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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6-09-30  来源: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影视、戏剧舞台美术设计以及相关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有影视、戏剧舞台美术设计能力和制作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舞美专业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首先应当掌握影视、戏剧舞台美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在理论指导下接受影视、戏剧舞台美术设计训练和技术、技能训练,进而具备影视、戏剧舞台美术设计、制作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了解党和国家对戏剧、影视行业以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基本掌握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绘景技术、模型技术、灯火技术、电脑设计以及相关艺术门类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3.基本具备戏剧与影视艺术作品的舞台美术创作、设计、制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技能技巧;

4.了解和掌握戏剧、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过程以及各环节中的工作程序,具有很好的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

5.基本了解国内外舞台美术领域的研究、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善于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

6. 勇于接受新事物,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接受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戏剧与影视学、设计学、美术学、计算机科学、色彩学

2.核心课程

舞台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影视模型与置景、舞台灯光调控、非线编辑等。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1.毕业设计;2.专业实习

五、学制

标准学制  4  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 166  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艺术学 学士学位。

九、说明

1.本专业课程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除特殊考试课程外,均要求集中排课。

2.学生在选修专业方向课程,采用“一主、一辅”为原则。学生在选择一个主要专业方向,修习10学分,辅助专业方向修习至少8学分完成专业研修。例:学生甲选修“数字艺术方向”为主要专业方向,选修该方向专业课程并修习10分完成主要专业研修,还需跨专业选修“场景空间设计方向至少8学分”,完成辅助学科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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