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编剧撰稿、编辑制作、艺术摄影、音响设计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广播电视艺术学科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传播学、新闻学、艺术学以及广播电视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创意、策划、录制与后期制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科学、民主、创新和人本主义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秀品质;
2.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及文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广播电视的理论前沿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健康体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与沟通能力。
3.主要学习与专业相关的艺术、文学、美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创造能力,掌握科学的、理性的分析方法,具有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掌握计算机、网络应用技能,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获取信息和知识的能力、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备适应未来竞争机制、向更宽广的专业领域拓展和继续学习的素质与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具备一定的听、说、写、译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与舞蹈学。
2.核心课程
基础摄影、广播电视传播学、电视摄像、电视栏目与节目策划、电视文案写作、影视导演、录音制作、电视剪辑等。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专业实习、毕业创作
五、学制
标准学制 4 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 164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艺术学 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