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团工作/党建工作/资讯中心/学校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 本(专)科生教学>>正文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6-09-30  来源:

一、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节目策划、撰稿及节目制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传播学、新闻学、艺术学以及广播电视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创意、策划、录制与后期制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科学、民主、创新和人本主义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优秀品质;

   2.了解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及文艺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广播电视的理论前沿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健康体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与沟通能力。

   3.掌握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4.具有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5.具有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节目编辑制作的初步能力;

   6.掌握计算机基础能力,能够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具备一定的听、说、写、译的能力。

   8.熟练掌握普通话,需达到国家普通话一级乙等水平。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

2.核心课程

   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节目播音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主持、新闻学、传播概论等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专业实习、毕业创作

五、学制

标准学制  4  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 162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艺术学 学士学位。

 

上一条:广告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下一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关闭

长春师范大学传媒学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学校办公室创e工作室  |  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