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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室内乐排练厅设计、传媒学院非线性编辑室声学装修设计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2015-07-01  来源: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室内乐排练厅设计、传媒学院非线性编辑室声学装修设计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室内乐排练厅设计、传媒学院非线性编辑室声学装修设计进行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音乐学院室内乐排练厅设计、传媒学院非线性编辑室声学装修设计,详见谈判文件。

2.2 工程名称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室内乐排练厅设计、传媒学院非线性编辑室声学装修设计项目。

2.3 建设地点:长春师范大学。

2.4 本次招标设计范围:长春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室内乐排练厅设计、传媒学院非线性编辑室声学装修设计,包括但不局限于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编制。

2.5 设计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如因天气及场地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间顺延。

2.6 本项目预算价为3.7万元人民币。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均须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从事过类似工程工作

3.3 响应人近三年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设计经验;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8层(卫星广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即谈判时间为20167129:0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8层(卫星广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4 当有效响应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师范大学

联系人:郑执 电话:18643195211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6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址:18584326317,联    人:徐经理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200-1

购买标书及谈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卫星广场财富领域大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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