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真实有效报名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3.除部分岗位特别注明了毕业时间要求外,应聘其他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岗位条件中涉及经历时长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5.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通知事宜,并保持手机和邮箱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6.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携报到材料、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报到,逾期者视为放弃资格。
7.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核,存在档案涉嫌造假等严重问题者,将按有关规定不予录用。
8.首聘期进行预聘管理,期满考核达到要求者方可续聘。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