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
(一)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 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 5 面红 旗;
(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 挂党徽;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 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 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第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 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 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第八条 党旗的通用尺度为下列 5 种:
(一)长 288 厘米,宽 192 厘米;
(二)长 240 厘米,宽 160 厘米;
(三)长 192 厘米,宽 128 厘米;
(四)长 144 厘米,宽 96 厘米;
(五)长 96 厘米,宽 64 厘米。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
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旗:
(一)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 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 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旗:
(一)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二)党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
(三)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 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 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五)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