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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30 来源: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戏剧、戏曲舞台和影视创作基本理论以及其剧本创作和编导技巧能力,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戏剧戏曲和影视相关学科领域从事创意策划、创作、研究、教学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文剧本写作,基本掌握文学与影视和戏剧及影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从事编剧、剧目编导的基本应用能力,接受影视、话剧与戏曲艺术创意和剧本写作方面的系统训练,了解不同剧本的文体特征,具有话剧剧本、戏曲剧本或电影、电视剧剧本的写作能力。

1. 基本了解和熟悉党和国家在影视、话剧、戏曲及文化艺术领域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基本掌握中文专业的知识与应用,了解国内外戏剧、影视的研究发展动态和行业需求;

3. 掌握戏剧、影视剧本创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与技巧(其中戏曲剧本写作需具有韵文写作能力),熟悉舞台和影视拍摄,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4.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和鉴赏、批评能力;

5. 具有运用一门外语有效地表达和交流思想的能力;

6. 具有适应社会生活变化的能力;具有合作进行艺术创作及社会工作的能力。

三、主要课程

1.主干学科

戏剧影视学、中国语言文学。

2.核心课程

中外戏剧史、编剧概论、话剧剧本写作、电影剧本写作、电视剧创作实务、影视短剧创作、中外经典剧作导读(舞台剧)、中外经典剧作导读(影视剧)等。

四、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要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

专业实习、毕业创作

五、学制

标准学制  4  年,学习期限为3-6年。

六、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

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 160学分,符合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者,授予 艺术学 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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