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报岗位时,请务必逐条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把握不准的,可联系招考单位进行咨询,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报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
报考2023年空军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不收取报名费。
用人单位将对有效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请报考人员于确认报名次日9:00后,登录资格审核系统(审核入口),对照岗位条件逐一提报相关证明材料(jpg/png图片或pdf文件格式,同一条件下有多项材料的,需拼合为1个,大小控制在100KB至500KB之间),提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8:00。
提交材料后及时关注审核情况,一般2天左右反馈初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8:00。
截止6月20日18:00,未通过资格审核系统提交任何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截止6月22日18:00,审核未通过人员未再补充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材料的,按未通过初审对待,以上报名人员均不予安排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三)统一考试。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3日8:00至7月8日14: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空军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于7月8日下午14:00至16:00统一进行,内容包括基本知识(约占20%)和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分为计算机、档案、文体、食品营养、卫生勤务、工商管理、交通运输等7类专业(考试大纲见附件)。
(四)确定入围人员名单。空军按照90%考生上线的比例,划定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照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5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入围人员名单,并在军队人才网公布。
对通过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统一考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1.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2.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3.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前款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五)成绩查询。空军通过军队人才网,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左右提供理论考试成绩查询服务。
(六)技能考核和体检。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对入围人员的身份户籍、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依据入围人员参加考核意向、资格复审结果等确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汇总审核后,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技能考核采取现场答辩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人员。技能考核成绩确定后,由用人单位现场告知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未入围人员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参加技能考核。
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承检医疗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七)确定预选对象。空军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和各单位组织的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40%、60%。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数量一般应当多于招考岗位计划人数,并及时告知本人是否被确定为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理论考试成绩确定排名。
(八)政治考核。预选对象的政治考核,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以考核本人政治思想表现为主,重点考核拥护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原则问题、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质、宗教信仰、社会交往、诚实守信和出国(境)等情况,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九)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治考核结论为通过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考岗位计划人数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并通过军队人才网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审批录用。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按权限审批录用。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其到岗工作,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和职业资格,以及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