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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寒假及法定假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 来源:

各单位、各部门:

2020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校历安排,现将2021年寒假及法定假日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1.学生放假时间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2月26日(星期五)放假。

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返校,3月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

2021年1月4日(星期一)—2月28日(星期日)放假。

3月1日(星期一)上班。

如因疫情原因导致返校及开学时间调整,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做出相应安排,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

法定节假日安排参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相关防疫工作。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

2.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需对本单位(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与安全防火检查,如遇情况及时向保卫部门及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3.假期有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具体工作自行安排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

4.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学校办公室安排好假期值班、值宿工作。值班、值宿人员及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学校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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