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任保家庭、贫用疑疾人家庭、原津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7.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8.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9.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
10.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1.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12、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牛开放林享。提供低价,情质的专业服务。
13.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特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14.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扬助和社会救助。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缩纳“五险一金”。
15.折算学分:各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16.弹性学排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武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